问题 | 刑事拘留一定要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刑事拘留并非必然导致刑罚的宣告。
此一条款详尽列举出六类特定情状,当其任意一项得以呈现之际,均将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若已对此类人员进行追责,则应撤销相关案件、暂停诉讼程序、中止审理流程,抑或是宣布其无罪释放。 这就意味着,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遭受拘留,他们仍有可能因上述任一情状的出现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被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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