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相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变相开设赌场罪这一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类情况:第一,以营利为目的,有计划地组织他人参与赌博活动,且从中间抽取头息或者渔利金额累积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第二,赌资总额累积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 第三,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超过了二十人次; 第四,组织中国大陆公民十人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在其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等额外费用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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