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最迟几天又被收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之后,被实施者是否会面临被收押的风险及其最晚可以被收押的时间点,无疑与案件的特定实际情况及其所涉及的司法机构的决定密切相关。
通常而言,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公然违反了取保候审方面的规定,或者在此期间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及相应的证据,那么他们将很有可能会立即遭到收监。 此外,若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各阶段的流程都能顺利进行,且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并生效之后,倘若判定的刑罚为实刑而非缓刑等非监禁刑,那么被实施者仍需接受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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