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保险纠纷是指哪些行为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社会保险纠纷,其主要类型可以被归纳为以下四大类:
首先,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这是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劳动者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由于其未能按照规定缴纳、足额缴纳或者拖欠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所导致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这类纠纷通常涉及到工伤损害赔偿纠纷以及医疗保险赔偿纠纷等方面。 其次,参保纠纷。这种纠纷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却未能如期参加,劳动者因此提出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争议。 再次,不缴、欠缴或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纠纷。此类纠纷主要是指在社保关系确立之后,用人单位未能积极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具体表现为不缴、欠缴或逾期缴纳等多种情况,属于社会保险费缴纳过程中的瑕疵行为。 最后,社会保险金发放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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