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撞死人保险不赔会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肇事车辆已购置保险,则可依法将肇事方车主、驾驶员以及购置相关保险的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提起诉讼程序。
首先,应由具有法定代理权之承保交强险之保险公司依据责任限额范围负责赔偿相关费用,如遇保险金额不足,则应由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之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约规定加以赔偿,倘若赔偿缺口仍旧存在,此时方始由肇事者承担赔偿之责。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亡事故,而产生的医疗救治费用及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减少,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均应由赔偿义务人全数赔偿。对于受害人因受伤致残情况,其因日常生活所需增加的必要开支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引发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持续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同样应由赔偿义务人全数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进行相关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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