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偷漏税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偷税漏税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偷漏税行为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被明确定义为“逃税罪”。
该类犯罪的实施者通常采用欺诈、隐匿等不当手段进行虚假的税收申报或故意不进行申报,以逃避应缴纳税款的支付。 具体而言,如果纳税人累计逃税数庞大且占据了其应纳税的百分之十以上,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法律责任; 若逃税更为巨大,且占据应纳税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后,能够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那么其刑事责任将得以豁免; 但若在过去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较大并且占应纳税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巨大并且占应纳税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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