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工伤产生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工地工伤产生纠纷怎么处理? 1、在工地发生工伤纠纷,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没钱赔,可以向工伤职员提出分期、或者是延期赔偿的请求。 发生工伤后,公司没有给予工伤赔偿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按协议书约定赔偿。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督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督保障部门介入处理;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4)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出工伤等级评定请求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提出工伤等级评定请求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此外,还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 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此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不管工伤纠纷是发生在工地,还是发生在其他地方,都可以采取协商、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等的处理方式。对于没有仲裁的情形,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对工地工伤产生纠纷怎么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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