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状态下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饮酒过量状态下所签署之合同的效力问题,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未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倘若订立该合同之当事人具有适当的民事行为资格,其于合同中的意识表达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亦无悖于社会公共道德的合理要求,则该合同应视为有效。 这意味着,现行的法律原则上没有对“在濒临醉酒或者处在醉酒状态下达成的合同属于无效”的条文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规定。 因此,只要合同具备了有效性的各项要素,即便是在醉酒状态下达成的协议,也可以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 然而,须注意的是,当一方当事人在醉酒状况之下,可能会被迫陷入他人设置的欺骗圈套,从而签署了对自己极为不利的合同。 此外,如果合同内容存在“对价严重失衡”的情形,当事人在清醒之后对该合同持有异议的,他们有权利向相关司法部门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合同内容,甚至撤销整个合同,而非仅仅主张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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