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法院要交执行费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强制执行所收取的费用标准并非固定不变,通常情况下,若无具体的执行金额或价值体现,每份申请执行材料需缴纳50元到500元不等;但当涉及执行金额时,则需要按照执行基准产生的比例据实收取。此外,人民法院在接到请求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申请后,应对其进行仔细审核,以确保该申请能够合乎法律规定,且形式恰当、内容明确,同时还需要对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等问题作出充分判断。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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