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法律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判执行环节,当涉及到夫妻共有财务问题时,通常而言首要之务即在于明确区分夫妻双方共有的公共财权以及单一配偶所持专属之私有财权。
若债务属夫妻二人共同承担之范围,则法院可行使权力对该等共有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乃至执行。 然而,若债务属于任何一方配偶的个体责任范畴,原则上应由负债人凭借其个人财力予以偿还。 然而,在执行夫妻共同财权的过程中,我们亦须应对配偶持有财产份额的问题加以关注与保护。 在此情况下,如遇到无法分割的共有财产,可考虑将其整体处分并确保配偶在相应的份额内得到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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