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在世时能分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老人在世时,是可以依据自身意愿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常见的处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赠与: 赠与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财产处分方式。 老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赠送给特定的对象,这是一种无偿的法律行为。 在进行赠与时,需要完成相应的法定程序。 例如,对于动产,一般需要实际交付给受赠人,此时财产所有权便发生转移;而对于不动产,像房屋等,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只有完成这些程序,财产的所有权才会正式转移给受赠人。 2.设立遗嘱: 老人能够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清晰地明确在自己去世后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 遗嘱的形式是多样的,包括自书遗嘱,即老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还有公证遗嘱,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不同形式的遗嘱都需符合相应的法定形式要件,这样才能确保遗嘱有效。 3.设立生前信托: 老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和处分。 受托人需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在特定条件下把财产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 总之,老人在世时对财产的处分权应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行使,以保障处分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老人在世时欲处分财产,将房产赠与小李却未办理过户登记;又立代书遗嘱,因只有一人见证被指无效;还设立生前信托,受托人小胡未按信托合同约定分配财产给受益人小静,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房产赠与,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未正式转移给小李,该赠与在所有权转移上存在瑕疵。 2、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小朱老人的代书遗嘱只有一人见证,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此遗嘱应认定无效。 3、受托人小胡未按信托合同约定分配财产给小静,违反了信托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责任,保障小静的受益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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