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报导怎么写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房屋购买时,支付定金往往会以购房人的身份来签署文件。定金实际上是房屋购置合同订立、执行或者解除过程中的一项保证措施,它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不仅具备担保功能,同时也承担着证约和预付款的使命。对于定金的数额,我们需要注意其规定的二倍额度上限。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房屋购置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那么他们就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反之,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房屋购置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则他们将失去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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