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行扣押他人车辆可能涉及哪些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理阻挡他人车辆前行或者强行登上车辆强行扣留,如果行为较为轻微,尚未达到刑事法律所能制裁的程度,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然而,若经过公安部门依法下令要求此类行为停止,但当事人仍然拒绝将车辆交还,那么将会被认定为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属于刑事层面的处置。 在此种情况下,涉及到的犯罪行为包括多次进行车辆扣留,或者以此为职业谋生的现象; 以及经过公安机关多次制止和处罚之后,当事人仍然拒绝归还车辆或是再次发生扣留行为; 甚至是在公共道路上为扣留车辆而追逐、竞驶、拦截其他车辆,从而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等。 在这类情形之下,应当按照追究刑事责任来处理。 举个例子,如果当事人在执行车辆扣留任务时使用武器袭击他人,或者致使任何一方人员遭受轻伤或者两名及以上人员遭受轻微伤害,需要按照针对寻衅滋事罪的刑罚措施予以处理。 最后,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如有人员以非法手段扣押他人车辆并试图通过敲诈勒索获得经济利益的话,那么最终需按敲诈勒索罪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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