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刑事拘留多少岁不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凡已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犯有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然而,对于未满十六周岁但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群体,如果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了特定的八项罪名目录,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那么他们也将面临刑事拘留的风险,涉案人员的年龄条件必须满足至少为十六周岁。因此,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只有当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达到十六周岁及以上时,才可能因为涉嫌犯罪而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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