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陪审员能否独立构成受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公民陪审团成员之一的社会个体,依据现今施行的各项法规,他们并无独自构成受贿犯罪所需具备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如第三百八十五条与第三百八十六条)可知,受贿罪的涉案人群主要为公职人员,然而,人民陪审员并不被视为此类公职人员,因此无法满足受贿罪的主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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