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跟17女生关系判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与17周岁女生的性关系相关问题时,需进行具体情况的细致分析。
首先,当是与17周岁女生自愿发生性关系时,通常情况下是不构成犯罪的。 这是因为17周岁已接近成年,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这种行为一般不被认定为违法。 然而,若该女生未满14周岁,即便她是自愿的,与之发生性关系也必然构成强奸罪。 这是基于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14周岁以下的儿童被视为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对性的认知,任何与他们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如果是利用权势、从属关系等手段强迫该女生发生性关系,那么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等。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女生的人身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仅仅是普通的交往行为,不存在上述违法情形时,通常是不涉及刑事处罚的。 总之,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说与17周岁女生的关系就一定判几年,必须要根据具体的行为和情节来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裁决,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案情回顾: 小朱与17周岁的小丽交往,二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小胡则利用权势强迫17周岁的小静发生性关系。此外,小李与未满14周岁且自称自愿的小女生发生了性关系。争议点在于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罪。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丽自愿发生性关系,因小丽17周岁,具备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所以小朱通常不构成犯罪。 2、小胡利用权势强迫小静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小李与未满14周岁女生发生性关系,即便对方自称自愿,小李也构成强奸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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