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后能不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起诉讼之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这是一个综合性问题,需要依据多种条件进行全面考量。
通常而言,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处罚; 或者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又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性; 再者,如果案件的审理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调查工作仍未完成,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对于那些曾经有过累犯记录、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采用自残、自伤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涉及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等情况,通常情况下是难以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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