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遇拆迁补偿未能达到预期水平或出现规划问题时,被征用者应首先寻求与负责征收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涉,就相关的拆迁补偿政策取得共识;倘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您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方面申请协调解决,争取分歧得到妥善的处理和解决方案;若仍无法达成共识,您还有权申请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最后的裁定与决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对于该决定仍然持有异议,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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