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 解答 |
一、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若您计划在异地设立分部,您需准备如下相关文件: 首先,需提交总公司的原始营业执照正页复印件(盖印有钱币章)五份; 其次,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页复印件三份也得按规定准备妥当,这些均需盖有公章; 再次,另需携带总公司税务登记证正页复印件三份,同样需要加盖公章; 另外,总公司的章程(从总公司注册地的工商局档案室获取并盖章)和总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复印件也需妥善保管。对于新的分公司,定期任命负责人的身份原件以及由其亲笔签名的附件复印件五份; 同时,还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证明;另外,还需要具备在实际运营场地的租约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材料,以及财务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和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若您只在同个地区设立分公司,则只需事先准备好以下相关文件就可以了:首先,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原件; 第二,分支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第三,认真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第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五,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第六,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七,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第八,产权证复印件(例如出租方为公司时将加盖骑缝章;若是出租方为民户外,请骑缝签字)或产权证明原件; 第九,房产备案信息登记表; 最后,《总公司章程》需求(务必前往总公司所在地的档案馆进行章程调阅,并获得档案馆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四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注册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设立分支机构的详细程序具体如下:首先,申请人需携带所必需的各项文件资料前往市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管理局业务办理窗口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专员的初步评估,若审核通过便会开出属于您的《受理通知书》。其次,若是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当场将会做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同时附上相应的《登记决定通知书》。最后,只要您在规定的期限内,即可凭借着已经获得的《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放执照的窗口领取期待已久的《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若您计划在异地设立分部,您需准备如下相关文件: 首先,需提交总公司的原始营业执照正页复印件(盖印有钱币章)五份; 其次,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页复印件三份也得按规定准备妥当,这些均需盖有公章; 再次,另需携带总公司税务登记证正页复印件三份,同样需要加盖公章; 另外,总公司的章程(从总公司注册地的工商局档案室获取并盖章)和总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复印件也需妥善保管。对于新的分公司,定期任命负责人的身份原件以及由其亲笔签名的附件复印件五份; 同时,还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证明;另外,还需要具备在实际运营场地的租约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材料,以及财务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和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若您只在同个地区设立分公司,则只需事先准备好以下相关文件就可以了:首先,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原件; 第二,分支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第三,认真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第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五,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第六,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七,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第八,产权证复印件(例如出租方为公司时将加盖骑缝章;若是出租方为民户外,请骑缝签字)或产权证明原件; 第九,房产备案信息登记表; 最后,《总公司章程》需求(务必前往总公司所在地的档案馆进行章程调阅,并获得档案馆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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