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之中,关于房地产产权及交易事宜,其所明文载入之相关条款内容如下:凡土地与建筑物或构筑物之所有权益之创设、变动、移转及消灭,均需经由法定登记程序予以认可,方才生效;
反之,若未履行登记手续则不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然而须注意的是,此一规则仅限于普通法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仍可能存在例外,具体情形应根据相关法律另行判定。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对于依法归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无需经过登记程序即可获得确认。
对于房地产的所有权人而言,他们依法享有对自身不动产或动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
在进行房地产的买卖、抵押以及其他一系列涉及法律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