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款是由谁决定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归属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为被拆迁人所有。 该项费用的构成内容主要包含对于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评估,以及由此失去房屋而带来的搬迁、临时安置,甚至是由于征收房屋所导致的财产损失予以的全面赔偿。 同时,市、县两级政府也会出台相应的补助与奖励政策,以此来对被拆迁人给予实际支持,激励其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2.关于合法拆迁和公平补偿的问题: 依法依规进行的城市建设改造所需,对国有土地之上的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房屋进行征收时,必须向被征用人即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平等且公正的补偿。 而在所有被征收的个人住宅中,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优先考虑他们的住房需求并满足他们的住房保障需求。 关于这部分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具体的办法都将由省级、自治区级及直辖市级政府加以明确规定和严格执行。 被征收人有权自主选择接受以货币形式的补偿,亦或是通过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获得补偿权益。 当被征收人选择了以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获得补偿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负责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共同计算并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另外,由于旧城区改建工程需要,对于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情况,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还需负责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作为供选择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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