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应当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识; 其次,行为人必须在透支期限和透支额度上超出相关规定; 再者,行为人必须在接到发卡行两次有效催收通知之后仍未按时偿还欠款,且超时时间已达三个月以上。 关于此处所指的"非法占有目的",通常表现为行为人深知自己无还款能力,仍然大量透支套现,肆意挥霍透支资金,透支后潜逃并改变联络方式,躲避银行的相关催收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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